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便推脱责任,拒绝给工伤职工申报工伤。社保局之前的惯例是要求工伤职工提供两名证人出具证人证言,这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工伤职工申报工伤的难度。原因在于工友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岗位和支付劳动报酬,一旦给工伤职工作证,势必遭遇可预期的薪资待遇损失甚至是饭碗不保。
吴江区社保局人性化设计,不需要提供证人证言的这一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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