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正在办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案件的具体情况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的理由是该员工的工作内容已被自动操作取代,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委托人开始是通过电话咨询,与我取得了初步沟通,后续约了时间到律所面谈。在整体大环境向下的情况下,接到这样的咨询和委托并不突兀。关于这个案件,从电话咨询到签署委托协议再到整理材料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我有些想法跟大家闲聊一下。
1、关于委托人的诉求:正常情况下,委托人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普遍诉求都是要求仲裁裁决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正所谓: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换家公司,还能再创辉煌。但是本案有特殊背景,委托人的青春和热血都挥洒在这个公司,他希望能够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关系。
2、我非常认同委托人的钻研精神。委托人毫不避讳说在找到我之前,也咨询了好几个律师。本案确定了委托之后,委托人对我的评价是:金律师在工作时很“犀利”。我当时还打趣说我很温柔的。。。。。。但是委托人认为,律师在工作时展现出来的专业和犀利是有利于当事人的。为此,委托人也是多方查找法律规定、案例甚至是相关论文,用于支撑自己的观点。做法值得赞扬,但是我在接案的时候就明确泼了凉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至少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没有成功的先例。如果最终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的前提下,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可能性更大。毕竟双方已经撕破脸皮,后续仍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也是多有不便之处。在这个问题上,我很佩服委托人的好学、坚韧,虽然在法律层面,论文是不能作为仲裁员和审判法官裁决和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的。律师行业是个不断学习的过程,现在的客户来咨询的时候,都是带着自己的观点以及观点的法律支撑来的,如果专业不过硬,那结果就不太好看了。
最后,金律师的碎碎念也差不多了。现在互联网时代,人们接收信息的渠道和来源都很多。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也是要推陈出新,不断研磨。希望案件能有个好的进展,努力了就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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