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0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全文共计四部分,在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的第13条中,提出延长产假60天,即产假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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