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四川新粤中陶瓷有限公司提供了被告夹江县逸峰家具有限公司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本院在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发现被告夹江县逸峰家具有限公司大门紧锁,也无工作人员值守。有关诉讼文书,本院无法向被告夹江县逸峰家具有限公司直接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关于“(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之规定,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唐彬律师
发布者:唐彬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5日 3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四川新粤中陶瓷有限公司提供了被告夹江县逸峰家具有限公司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本院在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发现被告夹江县逸峰家具有限公司大门紧锁,也无工作人员值守。有关诉讼文书,本院无法向被告夹江县逸峰家具有限公司直接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关于“(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之规定,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