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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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 XXX诉被上诉人XXX国土资源局确认拆迁安置行政协议无效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唐彬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31日 378人看过 举报

2018-03-31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虽然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本案中XX等四人请求确认2006年11月17日XX土地管理事务所与易桂容签订的《拆迁房屋协议书》无效,系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请求确认无效的诉讼,依据前述规定,应当不予立案。故原审法院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裁定驳回XXX等四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X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事务所合伙人、前法官,有多年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经验、大型集团企业法务工作背景和多年律师执业经验,代理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茂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120********2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四川茂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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