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彬律师
唐彬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1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乐山执业10年
执业年限10
18011675805

服务地区:四川

咨询我
09:00-22:22

XXX不服XXXXX局行政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唐彬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22日 290人看过 举报

2018-01-22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认为,首先,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就相关补偿问题达成了协议,也就是不能证明该行为存在。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理由。其次,即使如原告陈述,被告向原告提出要对其利息损失进行补偿,但双方并未就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具体补偿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仅仅向原告提出“要予以补偿”的行为并不符合要约的要件,原告作出同意补偿的意思表示也不构成承诺,即双方并未达成补偿协议。第三,即使原告主张的补偿协议成立,但该协议性质亦属于行政协议,且形成时间系2014年1月17日,同上述意见,该行政协议的履行亦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故对原告的第二项诉请的起诉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黎加其的起诉。

原告黎加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律师意见:在参与行政与民事案件交叉的情况下,要理情法律关系和思路,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事务所合伙人、前法官,有多年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经验、大型集团企业法务工作背景和多年律师执业经验,代理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茂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120********2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四川茂晟律师事务所
1511120********28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