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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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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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甲、江某乙与江某丙、罗某继承纠纷案

发布者:唐彬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07日 401人看过 举报

2017-08-07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江某甲,女,199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衡,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唐彬,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某乙,男,200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法定代理人:郭蓉,女,197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衡,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唐彬,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某丙,男,194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军(特别授权),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女,194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军(特别授权),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某甲、江某乙与被告江某丙、罗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江某甲、江某乙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某甲、江某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某甲、江某乙撤诉。


事务所合伙人、前法官,有多年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经验、大型集团企业法务工作背景和多年律师执业经验,代理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茂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120********2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四川茂晟律师事务所
1511120********28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