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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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祝某某与被告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黄涛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05日 2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祝某某与被告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立案后开庭审理,该律师为被告闫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

祝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闫某某辩称,涉案借条确实系被告闫某某所出具的,但原告并未将借条上约定的款项35000元交付被告闫某某,被告闫某某与原告间并未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闫某某辩称,被告闫某某收到涉案款项35000元,但被告闫某某与原告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法院经审理最后判决:一、驳回原告祝某某要求被告闫某某、闫某某偿还借款35000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祝某某负担。


黄涛律师,联系电话:13181875977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设、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020********5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