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李某、孙某、商某为公司职工,在公司改制过程中,被登记为股东,公司经营中又增资3000万元,后四人退休。公司在经营中产生了大额债务,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中四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认缴资本四百万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新公司法实施后出现了大量案件,股东因未实缴资本、抽逃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来承担公司巨额债务。非高收入阶层遇到该类案件,个人财产会面临灭顶之灾。
接受该案后,律师积极分析案情,调查公司工商档案,查询以前卷宗,庭审中积极阐述我方观点,重点阐述债权人股东利益应如何平衡、法律是否适用以前发生的事实、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本案如何体现公平原则等,并进行必要的举证。庭后又多次与审判法官沟通交流。
经过一年,我方获得了胜诉的判决。这一年,又是非常漫长。当事人终于可以享受安逸的退休生活。
杜小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