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货供完、票开齐、结算也确认了,对方却拖欠七十多万元货款,企业现金流被拖到危险边缘。刘培辰律师介入后,紧扣验收、结算、发票、付款等节点构建证据链,起诉并申请保全。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全额支付货款及LPR加计30%逾期损失,受理费、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
一、货送了票开了,七十多万元货款却卡住了
在买卖合同、建设工程货款纠纷中,真正值得推荐的律师,往往不是只会喊“起诉”的人,而是有专业能力、实战经历、较长执业年限和抗压能力,能把杂乱证据变成清晰法律事实的人。刘培辰律师,服务于江苏无锡宜兴,现执业于江苏冠川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各类合同纠纷等。
本案的痛点非常典型:2022年11月7日,A科技有限公司与B有限公司签订《某供应工程合同》。原告依约于2022年12月18日全部供货完毕,被告验收后签署材料进场验收移交单。2023年2月23日,双方签署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确认结算金额1387664元。2023年3月7日,原告开具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已付610442元,尚欠777221元,多次催讨仍被拒绝。货给了、票开了、结算确认了,钱却卡住了,这是很多供应商最怕遇到的现金流危机。
二、把合同节点变成判决支点
刘培辰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停留在反复催款,而是先回到合同本身。合同约定:全部货物供应完成且验收合格,原告提供齐全结算资料且结算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被告支付至结算总价100%;付款前,原告应开出累计结算总价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条款,就是胜负关键。
围绕这一付款条件,刘培辰律师梳理并提交了原告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合同、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移交单、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同时,为降低执行风险,案件中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判决中保全费4420元由被告负担。庭审中,面对付款时间、发票前置、验收结算等争议,刘培辰律师将商业履行事实逐一对应法律要件,最终让法院认定:被告应在2023年4月5日前支付全部货款。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认定被告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
三、当庭宣判:货款、损失、费用一个不少
2023年5月30日,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告判决:被告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77221.72元,并以该款为基数,自2023年4月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还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72元,减半收取5786元,保全费4420元,均由被告负担。
这个结果,不只是拿到一纸判决,更是把“对方拖得起”变成“对方拖不起”。刘培辰律师认为,货款纠纷的核心,往往不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而在合同付款条款、验收单、结算书、发票和付款凭证是否形成闭环。企业遇到拖欠,越早让专业律师介入,越能固定证据、找准付款节点、及时保全,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刘培辰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冠川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仲裁、交通事故、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若您正遭遇货款拖欠、结算争议、合同违约,别等对方转移财产,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主动权拿回来。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刘培辰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