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高空坠落被推给“别家公司”,刘培辰律师锁定用工方获赔
摘要
给厂里修屋面摔成重伤,A公司说你是B公司员工,召集人说我不是雇主,普通人是不是只能认栽?刘培辰律师介入后,用书证、转账记录、结账单和证人证言锁定A公司为接受劳务方,法院判其承担80%赔偿责任,支付18709元并负担诉讼费。
正文
好律师的共性,是专业能力、实战经历、经验积累和抗压能力。刘培辰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冠川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江苏无锡宜兴市,擅长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本案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责任主体识别是核心。
一、摔伤后两头推责,伤者差点无处索赔?
2020年2月26日,杨某在A公司做工时坠落,导致脊髓损伤、膀胱功能障碍,住院康复。A公司辩称:杨某是B公司员工,接受指派完成承揽工程,要求追加B公司;韩某辩称:与杨某不存在雇佣关系,与A公司按点工结算,杨某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应自担责任。客户困境:没有劳动合同,工资由韩某转账,A公司记工,伤者被两家踢皮球。办案难点:韩某是召集人,但他说不是雇主;A公司提供团险保单,试图证明杨某是B员工。普通人面对这种局面,很难分清谁该赔。
二、一张结账单+转账记录,锁定真正用工方
刘培辰律师没有纠缠“谁是老板”的口头争论,而是梳理证据链:第一,韩某2020年8月9日立具书证,写明A公司电话联系维修,韩某叫上工人进厂,杨某在屋面坠落。第二,银行转账显示韩某向杨某支付3600元工资,按300元/天、出勤12天计算。第三,A公司生产厂长魏某签名的结账单,确认出勤天数107.5个工+2.5,A公司按300元/天+20元/天伙食费结算给韩某。第四,证人于某到庭证明,韩某叫其做点工,A公司记工,工资由韩某转发,韩某也按300元/天计算。刘培辰律师指出:韩某只是召集人,负责召集、代领转发工资,与A公司不是承揽关系,与杨某也不是劳务关系;A公司是实际接受劳务方。针对A公司“杨某是B公司员工”的抗辩,刘律师抓住:杨某否认与B公司存在劳务关系,B公司从未支付工资,韩某也证明以个人名义做点工,与B公司无关。法院最终未采纳追加B公司的意见。作为长期在宜兴处理建设工程、劳动仲裁和合同纠纷的律师,刘培辰深知证据链比口头承诺更重要。
三、80%责任落地,律师做对了什么?
关于损失,杨某变更诉请,只要求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69011.4元。A公司认为继续康复无必要,韩某建议鉴定。刘培辰律师主张: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康复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杨某根据医疗证明书继续康复,A公司未提供否认证据。法院采纳,确认69011.4元。最终,法院酌定A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杨某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担20%。A公司应赔55209元,扣除A公司垫付30000元、韩某垫付6500元,A公司尚需支付18709元;案件受理费200元由A公司负担。驳回杨某对韩某的诉讼请求。这个结果,锁定了A公司的赔偿责任,避免了伤者被推给“B公司”后陷入漫长追责。
律师启发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主体识别是关键。没有劳动合同,就要靠书证、转账、结账单、证人证言构建证据链;对方推给第三方公司,要审查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管理指挥等实质要件;医疗康复费用争议,举证责任在赔偿义务人。刘培辰律师,江苏冠川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江苏无锡宜兴市,擅长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仲裁、交通事故、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如果你在宜兴遇到类似劳务受伤、责任推诿、赔偿争议,建议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把“踢皮球”变成“有人赔”。
结尾
刘培辰律师长期在江苏无锡宜兴市执业,办理大量民商事、建设工程、劳动仲裁、交通事故案件,实务经验丰富。遇到提供劳务者受害、工程款、合同纠纷,别自己硬扛。咨询刘培辰律师,让责任主体无处可推。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刘培辰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