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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新规则——“共同生活”比“领没领证”更重要

2026-06-23
2026年06月23日 | 发布者:卢静 | 点击:1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彩礼返还,不再“唯登记论”。长期共同生活,即便没领证,彩礼也可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中,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4年并育有一女,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20万元彩礼。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理由是他们已长期共同

  彩礼返还,不再“唯登记论”。长期共同生活,即便没领证,彩礼也可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中,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4年并育有一女,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20万元彩礼。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理由是他们已长期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义过日子,交付彩礼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实现。

  2024年施行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应当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同时,“三金”、大额购房款等具有缔结婚姻目的的给付,属于彩礼应予返还;而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属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无需返还。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始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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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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