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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施工方追讨工程款的“救命条款”

2026-06-23
2026年06月23日 | 发布者:卢静 | 点击:1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施工方的工程款怎么拿回来?民法典第807条给了答案: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这一权利优先于大部分银行抵押权——即便项目已被抵押给银行,施工方依然能优先拿回自己垫资建设的工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施工方的工程款怎么拿回来?民法典第807条给了答案: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这一权利优先于大部分银行抵押权——即便项目已被抵押给银行,施工方依然能优先拿回自己垫资建设的工程款。但该权利有严格的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错过期限,优先权自动丧失,无任何补救余地。

  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项目出现付款拖欠时,需立即书面催告锁定应付日期,并在18个月内通过协商折价、诉讼保全、申请拍卖等方式行使优先权。切勿因“协商中”拖延,期限届满后法律将不再提供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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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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