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
代客理财是从业人员比较频发、多发的违规行为,从对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政处罚看,有两个点是需要注意的:一是罚金相对较重。罚款金额最高可为违法所得的10倍。即使无违法所得,最高亦可处50万元的罚款。二是佣金提成可认定为违法所得。代客炒股的违法所得不仅包括收益分成,还可以包括因委托交易带来的佣金提成收入。2023年以来处罚梳理汇总如下,借此希望每位从业人员都能提高认识,放弃侥幸心理:1.2024年5月,重庆局对某证券营业部高级投资顾问何某代客理财行为进行处罚。经查,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2月3日,何某接受潘某委托买卖证券,交易金额合计2656.26万元。期间,何某收到潘某微信转账18,866元,微信转账说明“操盘分红”。依规,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866元,并处以罚款56,598元。 2.2024年2月,深圳局对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宋某华代客理财行为进行处罚。经查,当事人2015年1月至5月期间接受他人委托买卖股票。依规,对当事人出具警示函。3.2023年12月,宁夏局对某证券营业部财富顾问陈某代客理财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当事人私下接受9名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累计交易总金额8900.66万元。当事人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依规,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4.2023年12月,陕西局对某证券营业部理财经理汤某代客理财行为进行处罚。经查,2016年9月至2020年8月当事人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依规,对当事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5.2023年11月,上海局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汪某某代客理财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5年1月至2021年12月,汪某某私下接受冼某某等15名客户委托,利用营业部贵宾接待室电脑、客户交易室电脑或个人电脑等设备操作上述客户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交易金额15.61亿元。汪某某受托买卖股票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也未获取受托买卖股票的报酬。依规,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6.2023年7月,证监会对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姜某勇代客理财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私下接受金某东委托,管理“方某”“彭某贞”证券账户。“方某”证券账户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累计盈利97.01万元。“彭某贞”证券账户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累计盈利117.48万元。按20%的提成比例计算,当事人提成收益42.90万元。依规,对当事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90万元,并处以42.90万元罚款。7.2023年6月,新疆局对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赵某代客理财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私下接受客户廖某蓉委托,使用廖某蓉华龙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和个股期权。2016年10月以来,交易19只股票,共计亏损144,787.41元。2017年1月16日至2022年9月13日,交易个股期权,亏损199,979元。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依规,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罚款。 8.2023年5月,河北局对某证券公司保定分公司员工孙某春代客理财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 2016年8月11日至2022年6月13日,当事人接受客户刘某环的委托,控制使用“刘小通”账户买卖股票。期间,账户成交金额7587.76万元,累计亏损145.33万元。当事人未获取违法所得。依规,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