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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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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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与季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章燕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3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日,甲方信阳市XX(授权人张X)与乙方季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的房屋作为谷芋奶茶店使用,房屋位于平桥区××和××楼××楼。与本案有关的合同内容为:3、租赁期限:3年。即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2年5月2日止。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5月2日为装修期(该1个月免租)。5、租金标准为:首个租赁年度每年租金9万元,三年合同期内不递增。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租房押金为10000元。该押金待合同期后经甲方验收,乙方所租赁房屋无损坏,且无其他欠款,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若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该押金不予退还。八、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按照当期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落款处有张X、季某签字,并加盖有“平桥区XX”的公章。合同签订后,季某向周XX支付了90000元租金及10000元押金,对此原告予以认可,并认可周XX系平桥区XX的店长。2020年4月23日,河南XX受平桥区XX的委托,向季某致《律师函》一份,催告季某按时支付租金。如季某收到此函仍拒不支付租金,平桥区XX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季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季某陈述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23日被迫停业,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曾与张X联系,但是张X在租赁合同上所留的电话号码“176XXXX3999”无人接听,经本院核实此号码确已停机,无法取得联系。季某提交与周XX的通话记录,显示2020年4月3日、4月25日、5月2日季某有与周XX联系。2020年5月2日,季某将案涉房屋的钥匙交给了平桥区XX的周XX,即周XX。
另查明,平桥区XX成立于2015年10月20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系张X。原告陈述平桥区XX因变更经营者已于2019年6月4日注销,目前经营者已经变更为张X的母亲汪XX,商号的名字没有变,但是注册号变更了。
上述事实有《房屋租赁合同》、《律师函》、通话记录、微信记录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中平桥区XX系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起实际经营者为张X,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因此张X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诉讼。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季某无法继续经营,房屋钥匙已于2020年5月2日交还还给了周XX,并在对本诉的答辩中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因此张X要求解除双方于2019年4月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季某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的奶茶店主要依靠商业街的人流量,但是受众所周知的疫情影响,其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因此张X可以要求与季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其要求季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季某要求平桥区XX退还房屋押金10000元的反诉请求,由于平桥区XX只是商号,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经营者张X承担。周XX系张X聘任的工作人员,一直与季某对接涉案房屋的租赁问题,因此季某将钥匙交还给周XX应当视为张X接收了房屋钥匙。庭审中,原告方并未提出涉案房屋存在损坏的情况,且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原因也不是因季某主观违约造成,因此张X应当退还季某租房押金10000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张X与被告(反诉原告)
季某于2019年4月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原告(反诉被告)张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被告(反诉原告)季某租房押金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8元减半收取369元,反诉费25元,由张X承担。
章燕(微信手机同号:18538389896),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信阳市律协文化宣传与公益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20********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