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小安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870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12年1月至3月间,中山某公司员工姜某,利用担任材料收发员的职务便利,伙同外厂司机黎某,在每次将公司钢板外发给加工厂时,私自截留多余钢板,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利近五万元。公司发现后报案,后双双被公安机关抓获,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姜某和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起诉至法院。
徐小安律师接受姜某家属委托后,从犯罪情节、客观危害、主观恶性等角度积极为其辩护,并动员家属在审判阶段主动退回赃款两万余元给公司,取得了公司的谅解。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姜某从轻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三年。春节前夕,姜某顺利获释回家过年,全家团聚。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2年1月至3月间,中山某公司员工姜某,利用担任材料收发员的职务便利,伙同外厂司机黎某,在每次将公司钢板外发给加工厂时,私自截留多余钢板,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利近五万元。公司发现后报案,后双双被公安机关抓获,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姜某和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起诉至法院。
徐小安律师接受姜某家属委托后,从犯罪情节、客观危害、主观恶性等角度积极为其辩护,并动员家属在审判阶段主动退回赃款两万余元给公司,取得了公司的谅解。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姜某从轻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三年。春节前夕,姜某顺利获释回家过年,全家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