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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作原告,老父亲为何却极力给被告当证人?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5次举报

儿子作原告,老父亲为何却极力给被告当证人?

 

    中国法院网讯 (郭安莉 张雪)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但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一对父子在法庭上“兵戎相见”。儿子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老父亲却极力要给被告当证人,这对父子到底是因何事闹到如此地步呢?

  事情还得从2013年说起。当时,梁先生与苏小虎的父亲苏大虎签订了十年的沿街门头房租赁合同。梁先生每月定期将房租交到苏大虎的手中,从没有发生拖欠,可不曾想,自己却被苏小虎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不按时向其缴纳租赁费,侵占苏小虎的沿街门头房”。

  “明明按照合同办事,没少交一分房租,怎么就成了被告呢?”梁先生很是无奈,只好找来苏大虎作证。苏大虎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晒出了租房合同和收款单据,力证梁先生没有拖欠房租。

  苏小虎也拿出了证据,称沿街门头房属于自己,梁先生却没有把租金交到自己手里,已构成侵权,要求赔偿和停止侵权,理所当然。

  经过法院审理得知,沿街门头房是苏大虎在拆迁时出资购买,购买时写了苏小虎的名字。后来,苏大虎夫妻离婚,苏小虎因此对苏大虎很有意见,加之其他琐事,父子俩关系越来越紧张。苏小虎气不过,便将梁先生告上法庭。

  鉴于此纠纷由父子矛盾引起,法官将苏大虎作为第三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调解,最终,梁先生、苏小虎、苏大虎三方达成调解协议:门头房租赁期十年依然有效,今后四年租赁费父子俩各收一半;等2023年合同到期时,门头房是否继续租赁,由梁先生和苏小虎来决定。

  三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案件调解成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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