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网约车出车祸,谁来赔?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小W从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去医院产检。在去医院的途中,司机违规变道发生车祸,小W不幸受伤,由于对胎儿也造成了损伤,无奈流产。小W是经过多次试管才怀孕,这次流产对她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康复后,小W将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为网约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租车公司认为,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但与此次事故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认为,平台与司机之间无劳动关系,只是合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损害,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小W通过网约车平台打车,双方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但小W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故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经营方,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
除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之外,由于小W是多次试管才成功怀孕,事故对其精神造成较大打击,故酌定网约车平台赔偿小W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在网约车运营中,平台拥有派单、里程定价规则制定、责任限制条款制定等的主导作用,是组织、主导和调度的角色。
乘客打车时,默认交易对象也是网约车平台,故与乘客构成运输合同关系的是平台,而非具体的网约车司机。乘客在乘坐网约车途中,受到非自身健康或者非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时,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平台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自身管理规约向司机追究责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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