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姚志明律师
姚志明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3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企业复工复产 股东会的正确打开方式

作者:姚志明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0次举报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趋势的不断向好全国各地大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比例节节攀升然而、受这次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即使复工复产也面临经营的种种难题,从资金到人员到公司架构等重大事项也许都需要做出调整,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重大事项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表决,如果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做出了股东会决议也可能无效或者最终被撤销,那么股东会的召集、通知、表决怎么才算是合法的?

 

1、 提议

1) 定期股东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 临时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均可以提议。

2、 召集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召集的,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监事会也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 通知

1) 通知期限:召开股东会前15日通知,公司章程对通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通知对象:全体股东,一定不能遗漏小股东;

3) 通知方式:没有具体规定,但需要以能够证明开会时间、地点、内容已经通知、且被通知股东已经收到或拒绝接受的证据。(通知环节最容易出问题:以邮寄的方式需要在邮件外写明通知内容及时间、地址等,邮寄地址、电话等变更的及时更正,电话需要录音,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需要对方回复)

4、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1) 会议的召开有签到表;

2) 会议召开有会议纪要有签到;

3) 股东会决议,全体参会股东或代表需要签字;

4) 股东代表参会要注意审查代表的授权委托手续;

5) 股东不参会,寄送声明材料的,要审查核实是否本人签署;

6) 表决同意或不同意人数需要以能够提供证据的方式记录下来(视频、签字等方式)。


工作简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第六届监事会委员盈科北京第七党支部支部书记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