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趋势的不断向好,全国各地大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比例节节攀升,然而、受这次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即使复工复产也面临经营的种种难题,从资金到人员到公司架构等重大事项也许都需要做出调整,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重大事项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表决,如果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做出了股东会决议也可能无效或者最终被撤销,那么股东会的召集、通知、表决怎么才算是合法的?
1、 提议
1) 定期股东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 临时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均可以提议。
2、 召集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召集的,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监事会也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 通知
1) 通知期限:召开股东会前15日通知,公司章程对通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通知对象:全体股东,一定不能遗漏小股东;
3) 通知方式:没有具体规定,但需要以能够证明开会时间、地点、内容已经通知、且被通知股东已经收到或拒绝接受的证据。(通知环节最容易出问题:以邮寄的方式需要在邮件外写明通知内容及时间、地址等,邮寄地址、电话等变更的及时更正,电话需要录音,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需要对方回复)
4、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1) 会议的召开有签到表;
2) 会议召开有会议纪要有签到;
3) 股东会决议,全体参会股东或代表需要签字;
4) 股东代表参会要注意审查代表的授权委托手续;
5) 股东不参会,寄送声明材料的,要审查核实是否本人签署;
6) 表决同意或不同意人数需要以能够提供证据的方式记录下来(视频、签字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