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可红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02日 9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份,被告人张某某被甘肃武阳某有限公司任命为该公司菏泽分公司负责人,营业场所位于曹县,经营精制井矿盐销售。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因经营出现违规情形,遂咨询甘肃武阳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郭某1可否找人代其经营该分公司,郭某1称只要缴纳1万元的保证金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即可。2018年7月份,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群认识了拟经营食盐销售的山东省鄄城县人王某,遂在甘肃武阳某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虚构需向甘肃武阳某有限公司缴纳10万元保证金及部分社保金方可销售食盐的事实,并利用伪造的甘肃武阳某有限公司红头文件、劳动合同及社保信息表骗取王某的信任,向被害人王某索要保证金10万元及6个月的社保费7614元。被告人张某某收到王某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的上述款项后,除交给甘肃武阳某有限公司1269元外,余款106345元均被张某某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后经甘肃武阳某有限公司及王某多次追要,被告人拒不退还,被害人王某遂于2018年8月1日向曹县公安局报案。
2、律师办案心得
辩护人接案后,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过程中,得知被告人张某某案发源自经济纠纷,且家有五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律师在申请取保候审未果的情况下,便依法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虽然过程比较曲折,但被告人还是在侦查阶段终结时得以变更强制措施出来了。虽然到法院阶段又被收押,但最终开庭后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因此,律师办案过程中一定需要充分利用每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才可以为被告人最大限度的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