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可红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9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委托人王进才是原告,被告绳怀娜及其儿子是委托人的儿媳和孙子。死者王x全是委托人的儿子。在工作时因公去世,近亲属经与单位沟通协商,单位赔偿了250余万元。委托人提出在他们与用人单位xxx集成家居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单位和保险公司考虑到王进才视力残疾严重影响正常劳动能力的因素,对他支付了专门定向赔偿专项养老费20年。因此原告次子王x军找到本律师,要求分养老费。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委托人不到六十周岁,严格的说是没有所谓养老费即赡养费的。但对于单位赔偿的钱款,委托人作为近亲属有权分割分配。同时,委托人眼部有残疾,残疾证载明残疾2级。因此,本律师起诉时还是主张了赡养费。但还是对委托人和他儿子充分解释清楚了起诉的原因理由和可能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最后开庭时当天调解了。当事人、委托人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