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红律师
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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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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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合同工程款甲方拒绝结算单签字起诉后调解付款

发布者:王可红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36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原告与被告签订《山东省临沂市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务分包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对被告的工程进行装修。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后被告拒付工程款。被告也拒绝对原告施工的工程进行结算,虽然双方对工程进行了现场量方和收方,但被告一直拒绝在结算表上签字。无奈,原告多次索要工程款无果,后委托律师搜集保留固定证据后起诉至法院。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1)被告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建筑公司,经常外借资质用于招投标,这个案子只要保全了财产,或者不保全财产只要能争取案件存在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可能,被告肯定会选择调解的。因为一旦判决会对被告有很多不良影响,所以本案关键是要争取到原告有足够可以胜诉的证据!

(2)本案原告只有于被告签订的书面合同,合同仅对部分项目约定了单价(按面积计算),但工程量无结算单,无签证类证据。对于原告方提供的现场量方、结算的表格都呈现是原告单方拟制,无被告方工作人员签字认可。本案起诉欠缺重要证据,律师建议原告不能贸然起诉,先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证据。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委托律师后,律师让原告严格计算出本案工程的工程款,此前已经形成的书面结算材料让原告持材料找被告当面以索要工程款的名义与被告核对项目和金额,并对核对过程进行录音。其他证据也让原告找证人先后录音。准备好证据后,律师才代理起诉。

起诉的同时,申请对被告账户进行保全。保全一波三折。但最终保全了被告接近所欠工程款金额的存款。

起诉后开庭中,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结算方面的材料部分不认可。法院也将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方面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原告。原告代理人对举证责任分配有异议,经争取后无确定的结果,律师担心如此拖延可能会对原告不利(理论上法院可能会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起诉的),原告代理律师就建议原告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时,原告代理律师想到一个策略:被告只是部分不认可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律师就申请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鉴定,并对争议的金额予以确认。这样的话,申请鉴定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金额就少了很多很多,鉴定费也节省了不少(对此代理律师认为还是合法合理也是对当事人负责的一个方案,当然法院同意才可以)。

当我们交了第一个案子(同时起诉了两个案件)的鉴定费后,被告代理律师就提出同意与我们和解调解了。调解方案与我们起诉相差无几。只是先付一部分,余款后续继续支付。当事人也很满意。

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十七年,先后在法院(担任书记员)、律所辗转工作多年,系上海市律协十一届刑诉专业委委员。所在律所上海申浩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