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红律师
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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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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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发布者:王可红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3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吴x 被继承人第一段婚姻中与前妻所生儿子,夫妻离婚时原告未成年被判决由母亲抚养。后双方均再婚。被继承人再婚后与现任妻子共同抚养现任妻子带来的未成年女儿。后来20多年被继承人一直都是与现任妻子姚及继女吴y共同生活。2020年被继承人被确诊胰腺癌。也是现任妻子与继女悉心照料,设法手术治疗。2023年5月被继承人去世。原告吴x起诉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案是遗产继承纠纷,原告起诉时仅将被继承人妻子列为被告。而继女早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依法属于本案法定继承人。因此,本案首先应追加被告。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法官沟通追加被告的事宜,后将吴y追加为本案告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本案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另一个是本案原告吴x是否应少分甚至不分遗产。对第一个争议焦点问题,代理律师深知委托人提供的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几份视频无一份能完整具备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要件。但被继承人多次亲口陈述遗言对死后财产的处置方式明确,历次陈述内容一致,充分表达了被继承人对其死后所有财产全部给妻子,不给其他任何人,尤其是不给儿子。并陈述了原因是多年来儿子不仅没对他尽到赡养义务,甚至一直不联系,连儿子电话也不知道。后律师得知,在被继承人病重期间通知吴x一直没来看望。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处理后事方面也表现的很过分。结合这些事实,代理人认为这些事实与被继承人生前遗言可相互印证证明原告吴x对被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依法应少分甚至不分遗产。委托人同时还透露被继承人生病前吴x不止一次向被继承人索要钱财并对被继承人家里进行打砸的事实,并提出有报警。律师及时去派出所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代理律师又申请法院调查令向其他相关部门包括房产交易中心等调取了审理继承案件必须查明事实需要的材料,并把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被继承人住院治疗的多份出入院记录和继女与主治医师多次沟通治疗的微信聊天记录,甚至把他们多年来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陪伴被继承人出去旅行的照片挑选一部分进行整理,一并形成证据目录清单提交法庭。开庭时也让继女出庭,如实诚恳的向法庭陈述了她们与被继承人多年来共同生活相濡以沫的事实。并陈述原告多年来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问甚至对被继承人进行殴打索要钱财。被继承人生病后原告不仅医疗费不出,连基本的探望都从未做到。被继承人的后事也不予处理。最终法院虽然没有认定遗嘱有效,但认定被继承人与而被告共同生活,判决二被告应多分遗产。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本案看似简单,但原告所诉涉及的遗产并不少。如果不谨慎处理,法院极可能就会按法定继承判决原告与二被告等额均分遗产。因此,很多案件,看着简单,也没有什么突破口,尤其是本案,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嘱确实不具备生效遗嘱的要件。但律师与委托人积极配合,对多年来的一些事实予以捋顺并搜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仍然实现了让原告少分遗产的诉求。一定程度上还是维护和实现了被继承人的遗愿。

另,本案代理人认真听取委托人陈述事实挖掘对其有利的内容,并指导引导形成书面证据。最终形成可以向法庭提交的体系完整、顺序明确、证明问题明确的证据目录清单,让法院可以一目了然了解案件事实,对法院法官审理判决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便利。

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十七年,先后在法院(担任书记员)、律所辗转工作多年,系上海市律协十一届刑诉专业委委员。所在律所上海申浩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