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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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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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三方进行房产诉讼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后又针对胜诉的标的主张继承法院如此判决

发布者:王可红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2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情况(本案本律师代理被告)

2012年原告母亲去世,其名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xxx两间门门面房应由原、被告共同继承。2015年4月,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处理秦淮区xxx两间门面房的安置分配手续及遗产分割问题,因诉讼涉及花费大额律师费,另有诉讼费。同时,被告诉的是政府,原告可能时基于各方面的顾虑,多次明确表示不参与诉讼,且表示对这些财产都放弃。并向被告做出了书面放弃父母遗产的声明。被告起诉后胜诉。原告就开始反悔,又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故产生了诉讼。,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案原告确实是本人书写了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庭审中原告也没有提出该声明是被胁迫形成。因此,代理人认为本案焦点就是原告表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后再次要求继承是对其放弃遗产声明的反悔。根据法律规定,反悔要有合理的理由。因此,庭审中代理人抓住该焦点问题进行应诉抗辩。而相反,原告虽然也委托了律师,但似乎他们没有找到他们主张权利的法律基础,似乎也没有针对明确的焦点问题提出他们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依据。结果,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中被告完全胜诉。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代理律师办案时既要吃透案情,又要详略的得当的整理诉讼策略。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诉讼思路的确定非常重要,既要分析透彻,又要抓住重点。

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十七年,先后在法院(担任书记员)、律所辗转工作多年,系上海市律协十一届刑诉专业委委员。所在律所上海申浩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