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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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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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琐事争执厮打到底死亡另一方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2年

发布者:王可红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4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被告人李XX的哥哥李XX去世出殡,丧事总管让李XX的同族兄长李X让在丧事上安席,李XX对此不满并找李X让理论,二人发生争执、厮打,致李X让倒地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X让系冠状动脉硬化性××急性发作死亡,外伤、情绪激动系诱发因素。李X让曾经对被告人李XX说过其心脏不好,血压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XX明知被害人年逾七旬,且身有××,应当预见对其语言刺激、争执、厮打可能会造成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诱发被害人××急性发作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甲、李X乙、李X丙、李X丁诉称,2015年3月10日7点钟左右,被告人李XX因琐事到李X让家闹事,并动手将李X让打倒在地,后李X让在送往医院途中便没有了呼吸。被告人李XX无事生非,动手打人致李X让死亡,给原告人造成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要求被告人李XX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抢救费、火化费等共计30万元。

被告人李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愿意尽力赔偿原告人的损失。但辩称,在厮打过程中是其先倒地,李X让知道其得过食道癌,他的死亡与其受到惊吓也有关系。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十七年,先后在法院(担任书记员)、律所辗转工作多年,系上海市律协十一届刑诉专业委委员。所在律所上海申浩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