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可红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02日 4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山东省临沂市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务分包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对被告的工程进行施工。原告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进行了施工,但被告一直拒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款。虽然双方对工程进行了现场量方和收方,但被告一直拒绝在结算表上签字。无奈,原告多次索要工程款无果,后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2、律师点评
本案原告只有与被告签订合同,但合同对单价和工程量都是笼统约定,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工程量方面的结算和签证类证据。对于原告方提供的现场量方、结算的表格都呈现是原告单方拟制,无被告方工作人员签字认可。本案起诉欠缺重要证据,律师建议原告不能贸然起诉,先要搜集保留固定证据。
律师让原告按照原被告之间已经结算的时候计算出本案工程款总金额,此前已经形成的书面结算材料因被告一直拒绝签字,律师让原告把这些材料都设法找被告当面(最终原告是以农民工索要工资的名义与被告核对了项目和金额,并对核对过程进行录音。)
起诉时,申请对被告账户进行保全。保全一波三折。但最终保全了被告接近所欠工程款金额的存款。因被告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建筑公司,经常外借资质用于招投标,被告名下一般都会有款项进入。而且这个案子只要保全了财产,或者不保全财产只要能争取案件存在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可能,被告肯定会选择调解的。因为一旦判决会对被告有很多不良影响,所以本案关键是要争取到原告有足够可以胜诉的证据!
起诉后开庭一次后本案就调解了。开庭时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结算方面的材料部分不认可,原告就对工程量和部分工程造价申请鉴定。原告代理人是申请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鉴定,这样的话,申请鉴定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金额就少了很多很多,鉴定费也节省了不少。当原告交了鉴定费后,被告代理律师就提出同意与我们和解调解了。
委托人对案件结果也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