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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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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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一城镇标准赔偿的交通事故

发布者:王可红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12日 945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件描述:寇某一家三口发生交通事故,伤势严重,寇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仅垫付一万元医疗费,车主拒不垫付医疗费。


不拘泥于传统的办案思路和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有时会对案件结果有所突破

原告因伤势严重,被告又拒绝全额垫付医疗费,其妹妹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我。故本案律师介入时间比较早。

我接案后,了解到原告的困难情况,告知原告家人去交警队先争取保险公司的一万元赔偿,这是本律师为当事人实际务实的解决燃煤之急的救急方案之一。

后又依法为其准备了保全肇事车辆的手续,准备去保全肇事车。因肇事车辆是运营车辆,车主为了不影响其正常运营,故提出愿意提前支付五万元作为医疗费。这是本律师为本案当事人实施很救急的方案之二。三原告伤情稳定稳定后,我带着他们依法去做了三份司法鉴定,确定了损失范围,然后诉至法院。因原告花费近十万元医疗费,经济困难,我又为他们申请了缓缴诉讼费。这是我为当事人所做的救急方案之三。

起诉时,律师了解到寇某一家三口长期在城镇生活,但是经询问,他们既没有在城镇购房,也从未办理过暂住证(现称居住证)。同时,律师又得知寇某一直从事电脑零售和维修,遂问及寇某是否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寇某说有。我便想到利用其长期在城市经营的事实来证明其长期在城镇居住。庭审中,虽然被告保险公司极尽所能的反对抗辩赔偿标准不能适用城镇标准,我又补充了几份寇某纳税完税的发票,最终该案支持了我的主张。这是我办理该案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大的地方,也算是为当事人所做的救急方案之四吧。

突破户籍性质限制的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按照城镇标准确定的赔偿数额。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件描述:寇某一家三口发生交通事故,伤势严重,寇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仅垫付一万元医疗费,车主拒不垫付医疗费。


不拘泥于传统的办案思路和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有时会对案件结果有所突破

原告因伤势严重,被告又拒绝全额垫付医疗费,其妹妹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我。故本案律师介入时间比较早。

我接案后,了解到原告的困难情况,告知原告家人去交警队先争取保险公司的一万元赔偿,这是本律师为当事人实际务实的解决燃煤之急的救急方案之一。

后又依法为其准备了保全肇事车辆的手续,准备去保全肇事车。因肇事车辆是运营车辆,车主为了不影响其正常运营,故提出愿意提前支付五万元作为医疗费。这是本律师为本案当事人实施很救急的方案之二。三原告伤情稳定稳定后,我带着他们依法去做了三份司法鉴定,确定了损失范围,然后诉至法院。因原告花费近十万元医疗费,经济困难,我又为他们申请了缓缴诉讼费。这是我为当事人所做的救急方案之三。

起诉时,律师了解到寇某一家三口长期在城镇生活,但是经询问,他们既没有在城镇购房,也从未办理过暂住证(现称居住证)。同时,律师又得知寇某一直从事电脑零售和维修,遂问及寇某是否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寇某说有。我便想到利用其长期在城市经营的事实来证明其长期在城镇居住。庭审中,虽然被告保险公司极尽所能的反对抗辩赔偿标准不能适用城镇标准,我又补充了几份寇某纳税完税的发票,最终该案支持了我的主张。这是我办理该案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大的地方,也算是为当事人所做的救急方案之四吧。

突破户籍性质限制的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按照城镇标准确定的赔偿数额。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的作用不可小觑,律师介入及早不及晚!该案是我所办案件中成功有所突破的案件之一,显然律师的作用使该案当事人权益极大的得到了充分维护。


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十七年,先后在法院(担任书记员)、律所辗转工作多年,系上海市律协十一届刑诉专业委委员。所在律所上海申浩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