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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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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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放弃继承遗产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

作者:高福垒律师时间:2017年10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2次举报
2017-10-02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遗产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

案例:李女和王男夫妻俩因为感情不和,双方决定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李女的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但遗产一直没有分割。后李女声明放弃继承,由其弟弟单独继承。王男认为该房产在女方婚内继承下来,现双方准备离婚,其有权分割李女继承的房产,现李女私自放弃继承侵害了他的权益,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父遗产,这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又是在有效期内提出的。因此,李女放弃继承的抗辩理由应予支持。李女放弃继承,虽然会影响王某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只涉及李女权利的处分。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王男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放弃继承所得遗产的权利,不视为对配偶方财产权的侵犯。接受与否是继承人的独立处分权,配偶方无权干涉。


高福垒律师现为山东舜翔济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该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高律师先后毕业于南昌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舜翔(济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山东舜翔(济宁)律师事务所
1370820********0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