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吉芬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5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ABC系毒友。平时A的毒品从B处购买,B从C处购买。C 每次拿着B给的钱从别处购入毒品,不加价,但是拿到毒品后会和B一起吸食,吸食后剩下的毒品再由B交给A。
本案在侦办中抓获了B,B提供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抓捕C。
律师观点:
本案中B的毒品是从C处购得,C即为毒品买卖的上家,B揭发C并配合公安机关将C抓获到案,从而侦破了C涉嫌贩卖毒品的案件,可以认定为立功,属于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结果:
公安机关出具立功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有立功情节并对B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如果能认定立功,对于犯罪嫌疑人量刑有很大帮助。法律规定的立功情节如下:
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2,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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