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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杨鹏淋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者:杨鹏淋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4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出租人与承租方签订书面店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年租金标准与每年固定付款日期。承租方仅支付部分首期租金,剩余首期租金及下一租赁周期租金均逾期未付。出租人发送书面催告通知,限定合理付款期限,承租方到期仍未履约,出租人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结清拖欠租金并要求承租方腾退房屋,法院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二、律师点评

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对签约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承租人依约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是核心合同义务。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人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无权继续占用租赁房屋,占用期间需按照原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


三、法律建议

  1. 签订租房合同细化租金金额、付款节点、逾期解约条件,留存承租方身份信息。

  2. 承租方逾期付租及时书面、微信同步催告,留存催告凭证,固定对方违约事实。

  3. 合同解除后若承租方拒不腾房,可及时向法院起诉,胜诉后拒不搬离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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