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车辆驾驶人员驾驶登记在企业名下的机动车行驶途中剐蹭路边停放车辆,造成对方车辆受损,事发后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交管部门认定肇事方全责。受损车主向肇事司机、车辆所属企业及投保保险公司起诉主张车辆维修损失。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载明肇事驶离现场可免责为由拒赔商业险,但庭审中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法院最终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付责任。
二、律师点评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生效需要保险人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义务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仅凭合同条款约定直接免除理赔责任。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驶离现场虽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免责情形,但缺少有效告知佐证时,相关免责约定对投保人不产生约束力。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分担事故损失是处理车损事故的常规裁判思路,责任划分以交管事故认定书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法律建议
投保车险时,留意保险免责相关内容,保险公司业务员需单独标注说明的条款务必留存沟通记录。
发生交通事故后切勿擅自驶离现场,及时报警、报保险,固定事故现场证据,避免后续保险理赔产生争议。
车辆受损后妥善保管维修单据、定损材料,协商理赔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身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