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入职时或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问题一】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员工自入职之日起30天内,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合同,否则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二】如果员工一直不签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要一直支付员工两倍的工资吗?
当然不是!
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赔偿的仲裁或诉讼,最多也只能获得11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即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至第12个月。
【问题三】超过一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就没有惩罚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将不能随意调岗降薪,劳动者只要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单位更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将支付赔偿金。
【问题四】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以获得二倍工资赔偿呢?
比如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者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人;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