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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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与“订金”

作者:郭凯文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1次举报

随着现在法治社会的建设,我国的法律也在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随之提高。这也促使着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越来越规范化。即使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按照规范的步骤进行操作,对于不熟悉法律的人,仍然存在很多陷阱。今天要讲述的是如何分辨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与“订金”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这两个词,一字之差,但是造成的后果却是天差地别。在交易中,如何灵活运用这两个词,来维护我们自身利益。首先要对这两个词语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所以在双方交易中,即使一方违约了,违约方所支付的订金是可以主张归还的。与订金相反,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约定,交易中约定的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后,是不可以主张返还该定金的。若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另一方则可以主张违约方返还双倍定金。由此可知,定金生效后,对双方都有约束。所以定金的适用范围大于订金。订金一般只适用于乙方支付金钱的合同,而定金担保可以广泛使用于各种合同中。

二、定金在合同中如何约定

因为定金的适用范围广泛并且对合同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所以在如何运使定金在交易中发挥出他的作用,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1、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

2、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郭凯文,十余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主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等业务领域,擅长为企业提供法律思维与经营思维相结合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29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间借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