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尹利兵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397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案情简介】
山西晋中是晋商故里,是一座文化底蕴深厚,古老而活跃的现代化城市。冯女士一家在晋中市榆次区拥有合法的房屋一处,在2013年启动了旧城改造,冯女士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与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征收补偿安置协商中,双方久谈未果。不久,榆次区人民政府对冯女士家的房屋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其占地面积多达213平方米的房屋补偿仅仅只有14万元。冯女士拿到补偿决定书,对比自己小区周边房屋的高达5000-7000元/㎡的市场价格,顿感失落。在绝望之中,冯女士冒一个念头,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安置补偿,通过网络介绍结识了北京天衡拆迁律师团队的尹利兵律师,在进京面谈一番之后确定了委托代理关系来依法维权。
【维权纪要】
面对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之后,维权将进入攻坚阶段,而如何把这个难关攻克,这无疑是摆在尹律师面前最紧迫的一个问题!
拿到冯女士交付律师的案件有关材料后,经过仔细询问,尹利兵敏锐地发现其中一个重大疑问:根据冯女士家房屋产权证登记情况来看,其产权人为冯女士的父亲冯先生,而冯先生早在五年前就已经过世,区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列明的被征收人却明确只有其母亲朱女士。而事实上,涉案房产系冯女士父亲的祖上继承的个人财产。显然,作为遗产而言,涉案房屋的被征收人并非只有其母亲一人。另外,在此次房屋征收过程中,区政府及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没有公布被征收房屋总体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没有对公布拆迁征地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公布,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拆迁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而冯女士家之所以被错列被征收人,自然也与当地政府上述征收程序缺失存在直接关系。
发现上述问题后,尹律师立马拟定了起诉状,针对榆次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及时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其合法性及补偿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榆次区政府答辩称:一、涉案房屋被征收人没有错列,按照惯例是合适合理的。二、本案房屋征收程序是公正合法的;三、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合法的;故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尹利兵律师对其一一驳斥:一是被告的房屋征收决定对象错误,其所谓“合适合理”但不合法,因其侵犯了其他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被撤销;二是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相应的正当的房屋征收程序;三是被告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极不合理,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另外,其实体要件严重缺失,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等等。经过专业拆迁律师的充分论证,真理已经逐渐明晰。
没过多久,法院下达判决,果然不出律师所料,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最后法院认同了专业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了被告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一次,冯女士家再也不用担心房屋会面临强拆的问题了,房屋征收维权赢得重大胜利!
【律师点评】
根据律师的多年维权经验来看,面对政府已经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而言法院很难判决撤销。通过本案可以发现,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会揪住案件中的每一个小细节,因为每一个细节都可能会直接导致被拆迁人最终获得不同的补偿。时间、空间维度、作出的主体、客体、内容等等因素,如果你漏掉一个小的细节也许就不能柳暗花明了。同时,如果没有稳准的眼光,怎么能理顺背后的关系,怎么找到对方的程序与实体的瑕疵点、违法点,快速出击直击要害,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进行快速高效的指导。因此,提醒各位房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维权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缺少实践经验,很难独立应对。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案情简介】
山西晋中是晋商故里,是一座文化底蕴深厚,古老而活跃的现代化城市。冯女士一家在晋中市榆次区拥有合法的房屋一处,在2013年启动了旧城改造,冯女士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与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征收补偿安置协商中,双方久谈未果。不久,榆次区人民政府对冯女士家的房屋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其占地面积多达213平方米的房屋补偿仅仅只有14万元。冯女士拿到补偿决定书,对比自己小区周边房屋的高达5000-7000元/㎡的市场价格,顿感失落。在绝望之中,冯女士冒一个念头,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安置补偿,通过网络介绍结识了北京天衡拆迁律师团队的尹利兵律师,在进京面谈一番之后确定了委托代理关系来依法维权。
【维权纪要】
面对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之后,维权将进入攻坚阶段,而如何把这个难关攻克,这无疑是摆在尹律师面前最紧迫的一个问题!
拿到冯女士交付律师的案件有关材料后,经过仔细询问,尹利兵敏锐地发现其中一个重大疑问:根据冯女士家房屋产权证登记情况来看,其产权人为冯女士的父亲冯先生,而冯先生早在五年前就已经过世,区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列明的被征收人却明确只有其母亲朱女士。而事实上,涉案房产系冯女士父亲的祖上继承的个人财产。显然,作为遗产而言,涉案房屋的被征收人并非只有其母亲一人。另外,在此次房屋征收过程中,区政府及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没有公布被征收房屋总体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没有对公布拆迁征地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公布,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拆迁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而冯女士家之所以被错列被征收人,自然也与当地政府上述征收程序缺失存在直接关系。
发现上述问题后,尹律师立马拟定了起诉状,针对榆次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及时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其合法性及补偿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榆次区政府答辩称:一、涉案房屋被征收人没有错列,按照惯例是合适合理的。二、本案房屋征收程序是公正合法的;三、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合法的;故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尹利兵律师对其一一驳斥:一是被告的房屋征收决定对象错误,其所谓“合适合理”但不合法,因其侵犯了其他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被撤销;二是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相应的正当的房屋征收程序;三是被告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极不合理,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另外,其实体要件严重缺失,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等等。经过专业拆迁律师的充分论证,真理已经逐渐明晰。
没过多久,法院下达判决,果然不出律师所料,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最后法院认同了专业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了被告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一次,冯女士家再也不用担心房屋会面临强拆的问题了,房屋征收维权赢得重大胜利!
【律师点评】
根据律师的多年维权经验来看,面对政府已经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而言法院很难判决撤销。通过本案可以发现,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会揪住案件中的每一个小细节,因为每一个细节都可能会直接导致被拆迁人最终获得不同的补偿。时间、空间维度、作出的主体、客体、内容等等因素,如果你漏掉一个小的细节也许就不能柳暗花明了。同时,如果没有稳准的眼光,怎么能理顺背后的关系,怎么找到对方的程序与实体的瑕疵点、违法点,快速出击直击要害,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进行快速高效的指导。因此,提醒各位房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维权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缺少实践经验,很难独立应对。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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