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尹利兵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8日 16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陕西胜诉案例:最高院裁定区政府查处不作为行为违法
笔者:尹利兵律师
一、【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汉中市汉台区某村拥有合法使用的宅基地房屋及土地。2016年开始,相关部门拟对该区域进行征收拆迁,因申请人就房屋拆迁有关问题未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有关施工单位以修路和拆迁为由,将相关建筑垃圾和渣土堆放在王先生家门口的必经之路上,意图通过堵门断路方式逼迫其家人搬迁,造成了王先生全家无法正常出行,其生产经营和生活严重受影响。王先生不服上述逼迁行为,通过别人介绍找到尹利兵律师介入来积极维权。
二、【裁判结果】
尹律师分析案情认为,汉中市汉台区政府作为涉案项目的拆迁责任主体,对上述逼迁行为具有查处职责,应当对相关单位的逼迁行为积极履职进行查处。后区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职责,律师指导王先生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为区政府行政不作为违法。经法院审理后,一、二审法院均判决: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后被告汉中市汉台区政府不服原审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3036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汉台区政府对于王先生的案涉申请具有依法具有处理或予以回复的相应职责,原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故驳回其再审申请。
三、【律师评析】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为了达到其如期拆迁的目的,会动用种种手段来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中断道路通行,是比较传统的逼迁套路。此外,征收方同时还有可能再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来捣乱,如砸门砸窗,通过各种恶劣的手段干扰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这种乱作为,违法性很明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遇到这种情形,被征收人既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相关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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