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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之拆一还二

发布者:尹利兵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595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代先生和罗先生是辽阳市弓长岭区汤河镇当地居民,在镇上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各一处。当地政府为了对当地的温泉资源进行开发,假借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开始实施拆迁。根据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安置补偿方式,产权调换即以旧房换新的安置房,但面积还面积只能按照1:1的比例给予安置,且被拆迁户还需要交纳相应的差价。由于代先生和罗先生的房屋面积较大,按照当地政策显然吃亏,而政府给予的拆迁评估补偿数额极小,当事人始终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眼见协商解决无望,代先生平时法律意识比较强,通过网络介绍,认识了北京征地拆迁维权专业律师尹利兵律师,与罗先生商量一番后进京与尹律师面谈咨询,最终决定委托其来维权。

【维权纪要】

介入案件之时,当事人与代理律师无疑面临尤为紧迫的情况:罗代两家的房屋拆迁裁决程序已经走完,如果再不采取措施任由政府以同样的加速度进行即将走至强拆程序。强拆,无疑是拆迁户们的不能承受之重。如何化险为夷?办案经验极为丰富的尹律师决定走迂回维权路线,先从拆迁许可证做文章。在本次拆迁过程中,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其拆迁项目的五项文件均有明显的违法之处,且当事人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属于划拨土地。拆迁人没有公布被拆迁房屋总体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没有对公布拆迁征地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公布,没有公布拆迁征地补偿方案,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拆迁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事不宜迟,尹律师首先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发送律师函,通知其委托人已经委托律师维权,棚户区改造应当依法推进;其次,立马对拆迁裁决书提起了诉讼程序,阻止其进入强拆程序;最后,重点对当地政府违法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全面审查其合法性,在该案受理后,同时就房屋拆迁裁决书一案递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力争稳中求胜。

面对尹律师亮出多个“杀手锏”——当地政府的强拆程序不得不嘎然而止。当时光的轮盘指向2012年7月中旬的时候,政府方面表面无动于衷,私下让项目的开发商出面与当事人展开了接洽。在尹律师的指导下,罗代两家有步骤地与对方进行谈判,直逼对方底线。几轮谈判下来,当事人成功地与拆迁人达成合理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给予的安置房面积达到了原有房屋面积的两倍有余,堪称涉案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获胜的佼佼者。

【律师普法】

“棚户区”这一名词来源于辽宁抚顺、阜新的工业贫民聚集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棚户区的居住条件长期没有改善。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相继成立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但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安置补偿不公等问题让部分棚户区居民十分苦恼。

此时,作为普通老百姓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缺少实践经验,面对政府及开发商的强势程序根本无力抗争,即使有个别人有法律意识也不知如何着手才能找准对策,致使自己错失维权良机。专业律师在此提醒棚户区居民,从2006年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300万户。其中有四分之一并未因此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另有四分之一通过法律途径最终取得了理想的安置补偿,这大部分都是拆迁维权律师的功劳。由此可见,棚户区改造依法维权需要专业律师的参与。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代先生和罗先生是辽阳市弓长岭区汤河镇当地居民,在镇上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各一处。当地政府为了对当地的温泉资源进行开发,假借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开始实施拆迁。根据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安置补偿方式,产权调换即以旧房换新的安置房,但面积还面积只能按照1:1的比例给予安置,且被拆迁户还需要交纳相应的差价。由于代先生和罗先生的房屋面积较大,按照当地政策显然吃亏,而政府给予的拆迁评估补偿数额极小,当事人始终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眼见协商解决无望,代先生平时法律意识比较强,通过网络介绍,认识了北京征地拆迁维权专业律师尹利兵律师,与罗先生商量一番后进京与尹律师面谈咨询,最终决定委托其来维权。

【维权纪要】

介入案件之时,当事人与代理律师无疑面临尤为紧迫的情况:罗代两家的房屋拆迁裁决程序已经走完,如果再不采取措施任由政府以同样的加速度进行即将走至强拆程序。强拆,无疑是拆迁户们的不能承受之重。如何化险为夷?办案经验极为丰富的尹律师决定走迂回维权路线,先从拆迁许可证做文章。在本次拆迁过程中,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其拆迁项目的五项文件均有明显的违法之处,且当事人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属于划拨土地。拆迁人没有公布被拆迁房屋总体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没有对公布拆迁征地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公布,没有公布拆迁征地补偿方案,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拆迁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事不宜迟,尹律师首先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发送律师函,通知其委托人已经委托律师维权,棚户区改造应当依法推进;其次,立马对拆迁裁决书提起了诉讼程序,阻止其进入强拆程序;最后,重点对当地政府违法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全面审查其合法性,在该案受理后,同时就房屋拆迁裁决书一案递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力争稳中求胜。

面对尹律师亮出多个“杀手锏”——当地政府的强拆程序不得不嘎然而止。当时光的轮盘指向2012年7月中旬的时候,政府方面表面无动于衷,私下让项目的开发商出面与当事人展开了接洽。在尹律师的指导下,罗代两家有步骤地与对方进行谈判,直逼对方底线。几轮谈判下来,当事人成功地与拆迁人达成合理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给予的安置房面积达到了原有房屋面积的两倍有余,堪称涉案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获胜的佼佼者。

【律师普法】

“棚户区”这一名词来源于辽宁抚顺、阜新的工业贫民聚集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棚户区的居住条件长期没有改善。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相继成立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但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安置补偿不公等问题让部分棚户区居民十分苦恼。

此时,作为普通老百姓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缺少实践经验,面对政府及开发商的强势程序根本无力抗争,即使有个别人有法律意识也不知如何着手才能找准对策,致使自己错失维权良机。专业律师在此提醒棚户区居民,从2006年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300万户。其中有四分之一并未因此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另有四分之一通过法律途径最终取得了理想的安置补偿,这大部分都是拆迁维权律师的功劳。由此可见,棚户区改造依法维权需要专业律师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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