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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权系列之旧城改造项目获安置两套门面及住房

发布者:尹利兵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105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安吉地处浙江西北部,是湖州市辖县之一,北靠天目山,面向沪宁杭,是浙江省首批旅游经济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县、长三角首选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被评为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邵先生家正位于安吉县城的递铺社区,经营着一家小面馆,小康生活过得平淡而充实。2013年5月15日,安吉县人民政府作出安政通(2013)5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载明:因县旧城改造需要,决定对灵芝路南侧区块红线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等内容。然而,该征收决定却包含了邵先生集体上的房屋,其制定的补偿方案只能保障基本的住房条件,却再也无法保障邵先生一家面馆的持续经营。邵先生一开始坚持不签订补偿协议,想凭一己之力为自己争取权益。谁知并没有等来政府的妥协让步,等到只是城管部门于2015年8月22日对自家面馆的强拆。无奈之下,邵先生决定依法维权,全权委托北京天衡拆迁律师团的尹利兵律师介入来争取合法权益。

维权纪要】

尹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仔细分析案情发现:本案是因为递铺灵芝南路旧城改造项目引起,在项目范围内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针对这两种情况为了实施旧城改造,根据法律规定也应当分两个程序分别实施了征收和补偿,邵先生家因为其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征收,而安吉县人民政府早在发布了上述征收决定的通告之后就于2013年5月底对邵先生家的房屋作出了评估结果。根据尹律师的进一步了解情况来看,事实上,邵先生村组所属地块的集体土地是在2013年12月30日才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浙土字A[2013]-048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予以征收为国有。

显然,安吉县人民政府根据5号通告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的并不适用于邵先生家。邵先生所拥有的房屋坐落于安吉县递铺镇递铺村七队,土地性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在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之前,安吉县人民政府无权对邵先生家作出拆迁评估并实施拆迁。

同时,针对递铺镇政府和城管部门强拆邵先生家门口面馆等附属房屋的违法问题及其他程序问题,尹律师立即撰写法律文件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在事实和法理面前,安吉县人民政府终于承认强拆违法。随着案情的深入,发现政府在房屋征收中存在的违法点越来越多,邵先生也看清了政府所谓旧城改造的真面目,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力量来为自己争取声援造势。

几番较量下来,当地政府部门再也不能无视律师的存在,在法律的压力下再也沉不住气了,几次主动到北京找到尹利兵律师来协商解决邵先生家的安置补偿问题。几经努力,终于在几次磨合之后,双方就邵先生家的住房和面馆如何安置补偿达成了协议,决定给予邵先生家现房置换的安置补偿,在同等地段找到类似位置的门面房两间及住房三层给予安置,一并把邵先生的住房和长远生计问题同时解决,实现了邵先生找律师维权的初衷!

【律师说法】

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旧城改造是城市文明进程的必然趋势,其目标是为了使城市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但是,在现实中,旧城改造项目中乱象丛生,如何保护好城市文化,如何保障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是是今后工作开展的重心。

就本案而言,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旧城改造项目”,急功近利地为了减少时间成本,把本不该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也同时实施了拆迁,这就造成了对相关老百姓的利益侵害。尹利兵律师正是发现了其中的关键问题,予以迎头痛击,最终让政府的违法行为在法律面前低头。因此,老百姓遇到旧城改造项目,一定要找准违法点,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为自己争取到合法的应得利益。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安吉地处浙江西北部,是湖州市辖县之一,北靠天目山,面向沪宁杭,是浙江省首批旅游经济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县、长三角首选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被评为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邵先生家正位于安吉县城的递铺社区,经营着一家小面馆,小康生活过得平淡而充实。2013年5月15日,安吉县人民政府作出安政通(2013)5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载明:因县旧城改造需要,决定对灵芝路南侧区块红线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等内容。然而,该征收决定却包含了邵先生集体上的房屋,其制定的补偿方案只能保障基本的住房条件,却再也无法保障邵先生一家面馆的持续经营。邵先生一开始坚持不签订补偿协议,想凭一己之力为自己争取权益。谁知并没有等来政府的妥协让步,等到只是城管部门于2015年8月22日对自家面馆的强拆。无奈之下,邵先生决定依法维权,全权委托北京天衡拆迁律师团的尹利兵律师介入来争取合法权益。

维权纪要】

尹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仔细分析案情发现:本案是因为递铺灵芝南路旧城改造项目引起,在项目范围内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针对这两种情况为了实施旧城改造,根据法律规定也应当分两个程序分别实施了征收和补偿,邵先生家因为其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征收,而安吉县人民政府早在发布了上述征收决定的通告之后就于2013年5月底对邵先生家的房屋作出了评估结果。根据尹律师的进一步了解情况来看,事实上,邵先生村组所属地块的集体土地是在2013年12月30日才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浙土字A[2013]-048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予以征收为国有。

显然,安吉县人民政府根据5号通告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的并不适用于邵先生家。邵先生所拥有的房屋坐落于安吉县递铺镇递铺村七队,土地性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在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之前,安吉县人民政府无权对邵先生家作出拆迁评估并实施拆迁。

同时,针对递铺镇政府和城管部门强拆邵先生家门口面馆等附属房屋的违法问题及其他程序问题,尹律师立即撰写法律文件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在事实和法理面前,安吉县人民政府终于承认强拆违法。随着案情的深入,发现政府在房屋征收中存在的违法点越来越多,邵先生也看清了政府所谓旧城改造的真面目,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力量来为自己争取声援造势。

几番较量下来,当地政府部门再也不能无视律师的存在,在法律的压力下再也沉不住气了,几次主动到北京找到尹利兵律师来协商解决邵先生家的安置补偿问题。几经努力,终于在几次磨合之后,双方就邵先生家的住房和面馆如何安置补偿达成了协议,决定给予邵先生家现房置换的安置补偿,在同等地段找到类似位置的门面房两间及住房三层给予安置,一并把邵先生的住房和长远生计问题同时解决,实现了邵先生找律师维权的初衷!

【律师说法】

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旧城改造是城市文明进程的必然趋势,其目标是为了使城市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但是,在现实中,旧城改造项目中乱象丛生,如何保护好城市文化,如何保障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是是今后工作开展的重心。

就本案而言,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旧城改造项目”,急功近利地为了减少时间成本,把本不该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也同时实施了拆迁,这就造成了对相关老百姓的利益侵害。尹利兵律师正是发现了其中的关键问题,予以迎头痛击,最终让政府的违法行为在法律面前低头。因此,老百姓遇到旧城改造项目,一定要找准违法点,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为自己争取到合法的应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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