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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山庄征收之划拨土地该如何补偿

发布者:尹利兵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495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作者:尹利兵律师

【案情简介】

绿源山庄位于美丽的贵州省平坪县与贵阳花溪区交界的马场镇。这里远离城市喧嚣,群峰环峙,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抬头可仰望蓝天白云,侧耳可倾听流水细语。绿色、生态、健康、休闲是山庄的主题曲,这里有开心农场、有生态餐厅、有垂钓乐园、有民俗客房,顾女士正是这里的主人。这一切本来都是美好得让人向往流连。2013年,国务院批准贵州省成立贵安新区,金马路道路工程正好穿过顾女士的山庄,于是绿源山庄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补偿的协商过程中,贵安新区给予山庄的补偿仅仅远远无法达到顾女士的预期,因此与政府始终未达成协议。绿源山庄即将消失,而顾女士几十年的心血却要在安置补偿这个问题上继续受伤,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北京天衡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的尹利兵、李小乐两位律师,委托他们代为依法维权。

【办案纪实】

根据顾女士提供的有关材料分析,绿源山庄的土地系国有土地,有土地产权证件,其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手续也十分健全,之所以政府给予补偿过低的问题,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山庄的土地系国有划拨土地,政府认为划拨土地系无偿取得不应当给予土地补偿;二是对于山庄的经营损失补偿过低,新区管委会只愿意按照普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几万元的补偿,连山庄一个月的流水收入都不到;三是对于山庄的附属物及树木青苗补偿也远不如人意,低于贵州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标准。

综合分析了上面几方面的原因之后,尹、李两位律师知道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依据多年的维权经验立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对于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问题认识不清的情况,决定先礼后兵,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有理有据地阐述了顾女士对山庄补偿合理诉求的法律依据,希望政府能够认真深入地研究法规政策,积极有效的协调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妥善地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律师函发出去之后,并没有得到政府的立即响应,两位律师同时又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他们公开有关征收用地的有关审批手续,同时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就山庄补偿不公的问题提起法律协调程序,据理力争地维护当事人的应有权益。

果不其然,没多长时间,在律师的法律攻势之下,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领导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去绿源山庄上门找到顾女士进行协商,听取其合理诉求,并认可他们的主张,通过律师介入最终达成了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说法】

本案中,关于划拨土地如何补偿的问题,各地理解适用法律不一致,导致有的地方补偿,有的地方不补偿。其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规定是: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何谓“相应补偿”?按该法释义,指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释义,“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推动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划拨用地的收回补偿规定是: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法律对此规定应予补偿是没有争议,如果遇到地方政府对于划拨土地不予补偿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作者:尹利兵律师

【案情简介】

绿源山庄位于美丽的贵州省平坪县与贵阳花溪区交界的马场镇。这里远离城市喧嚣,群峰环峙,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抬头可仰望蓝天白云,侧耳可倾听流水细语。绿色、生态、健康、休闲是山庄的主题曲,这里有开心农场、有生态餐厅、有垂钓乐园、有民俗客房,顾女士正是这里的主人。这一切本来都是美好得让人向往流连。2013年,国务院批准贵州省成立贵安新区,金马路道路工程正好穿过顾女士的山庄,于是绿源山庄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补偿的协商过程中,贵安新区给予山庄的补偿仅仅远远无法达到顾女士的预期,因此与政府始终未达成协议。绿源山庄即将消失,而顾女士几十年的心血却要在安置补偿这个问题上继续受伤,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北京天衡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的尹利兵、李小乐两位律师,委托他们代为依法维权。

【办案纪实】

根据顾女士提供的有关材料分析,绿源山庄的土地系国有土地,有土地产权证件,其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手续也十分健全,之所以政府给予补偿过低的问题,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山庄的土地系国有划拨土地,政府认为划拨土地系无偿取得不应当给予土地补偿;二是对于山庄的经营损失补偿过低,新区管委会只愿意按照普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几万元的补偿,连山庄一个月的流水收入都不到;三是对于山庄的附属物及树木青苗补偿也远不如人意,低于贵州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标准。

综合分析了上面几方面的原因之后,尹、李两位律师知道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依据多年的维权经验立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对于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问题认识不清的情况,决定先礼后兵,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有理有据地阐述了顾女士对山庄补偿合理诉求的法律依据,希望政府能够认真深入地研究法规政策,积极有效的协调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妥善地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律师函发出去之后,并没有得到政府的立即响应,两位律师同时又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他们公开有关征收用地的有关审批手续,同时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就山庄补偿不公的问题提起法律协调程序,据理力争地维护当事人的应有权益。

果不其然,没多长时间,在律师的法律攻势之下,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领导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去绿源山庄上门找到顾女士进行协商,听取其合理诉求,并认可他们的主张,通过律师介入最终达成了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说法】

本案中,关于划拨土地如何补偿的问题,各地理解适用法律不一致,导致有的地方补偿,有的地方不补偿。其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规定是: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何谓“相应补偿”?按该法释义,指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释义,“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推动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划拨用地的收回补偿规定是: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法律对此规定应予补偿是没有争议,如果遇到地方政府对于划拨土地不予补偿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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