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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系列之无证附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发布者:尹利兵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099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吕先生是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东镇的某村村民,属于海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由于2005初旧宅被拆迁,经过当地政府审批后重新划拨宅基地进行安置,建房时吕先生考虑到应该不会再次经历拆迁,因此将其房屋作为永久性建筑进行建设,共建设三处建筑物,含主房和两处附属房屋,均一体建成,对房子装修也力求尽善尽美,不但美观气派,还能防震抗震,直至20065月底才完全建好。房屋建好之后,吕先生通过政府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但其两处附属房屋却被告知无需办理,因当地没有给附房办证登记的先例,吕先生也明白确属实情,就没有过多在意。

不料,20124月,海安县政府为了进行城中村改造,再次把吕先生村庄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在协商拆迁补偿的过程中因补偿标准未达成协议,最终等来了由海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附房要求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对出尔反尔的政府,吕先生顿感不是对手,只能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士来依法维权,经过慎重考察后,最终选择聘请北京天衡拆迁律师团的尹利兵律师。

【办案纪实】

拿到吕先生的委托材料,作为经验十分丰富的拆迁律师,律师立马明白这明显是以假借拆违名义行强拆之实的搭车拆迁行为,现在当务之急就是要对城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法律程序,有效阻止其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仔细研究手中材料后,律师很快就指出了海安县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作为城管部门对吕先生的农村房屋并没有法定处罚权;其次,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上处罚对象明显错误;再次,该行政处罚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最后,其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实体和程序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该处罚决定书。一针见血地发现问题后,吕先生按照律师指导立即提起了相应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让任性政府接受法律的裁判。

同时,针对当地政府进行的二次拆迁问题,就其对农村拆迁中的审批手续问题,也有针对性地申请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各个部门作出的回应,律师全方面地指示吕先生有条不紊地再次就拆迁中的违法问题提起了提起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剑指多方,当地政府才发现自己太轻视法律,明白了要合法合规地实施好一个看似简单的拆迁行为实属不易。眼见招架不住,当地政府不再坚持对吕先生附房的错误定性,承认附属房屋系政府在安置时的一体建筑,应当认定为无籍房,其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参照有证房屋给予补偿。在拆迁律师尹利兵的指导下,吕先生与城东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就其三处房屋的整体补偿达成协议,最终补偿总算没有让其花费半生心血的小洋房白白牺牲,补偿标准比之前增加了几十万,依法维权获得了重大胜利!

【律师说法】

一般而言,对于房屋拆迁问题,普通老百姓一辈子遇上都算难得,像本案吕先生这样多次遇到房屋拆迁的事,也只能惊叹神州处处有奇迹!而本案更加奇特之处在于吕先生无证的附属房屋如何定性的问题?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而本案政府给出的答案是,应当定性为无籍房

所谓无籍房产是指没有进行房产产权登记,未领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无籍房形成的原因很多,一部分是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如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或82年之前的大部分无证房屋)、一部分是地方政策和惯例所造成的(如本案)、另外也有其他原因所形成的(举例说开发商突然倒闭了,没有开发商配合就办不了房产证),总之就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健全情况下出现的事物。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各城市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来解决由于非产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籍房确权登记问题。所以,如果老百姓遇到政府把自己的无证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之后,最好让专业律师介入来给予助力,以便准确有效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那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吕先生是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东镇的某村村民,属于海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由于2005初旧宅被拆迁,经过当地政府审批后重新划拨宅基地进行安置,建房时吕先生考虑到应该不会再次经历拆迁,因此将其房屋作为永久性建筑进行建设,共建设三处建筑物,含主房和两处附属房屋,均一体建成,对房子装修也力求尽善尽美,不但美观气派,还能防震抗震,直至20065月底才完全建好。房屋建好之后,吕先生通过政府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但其两处附属房屋却被告知无需办理,因当地没有给附房办证登记的先例,吕先生也明白确属实情,就没有过多在意。

不料,20124月,海安县政府为了进行城中村改造,再次把吕先生村庄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在协商拆迁补偿的过程中因补偿标准未达成协议,最终等来了由海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附房要求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对出尔反尔的政府,吕先生顿感不是对手,只能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士来依法维权,经过慎重考察后,最终选择聘请北京天衡拆迁律师团的尹利兵律师。

【办案纪实】

拿到吕先生的委托材料,作为经验十分丰富的拆迁律师,律师立马明白这明显是以假借拆违名义行强拆之实的搭车拆迁行为,现在当务之急就是要对城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法律程序,有效阻止其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仔细研究手中材料后,律师很快就指出了海安县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作为城管部门对吕先生的农村房屋并没有法定处罚权;其次,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上处罚对象明显错误;再次,该行政处罚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最后,其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实体和程序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该处罚决定书。一针见血地发现问题后,吕先生按照律师指导立即提起了相应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让任性政府接受法律的裁判。

同时,针对当地政府进行的二次拆迁问题,就其对农村拆迁中的审批手续问题,也有针对性地申请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各个部门作出的回应,律师全方面地指示吕先生有条不紊地再次就拆迁中的违法问题提起了提起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剑指多方,当地政府才发现自己太轻视法律,明白了要合法合规地实施好一个看似简单的拆迁行为实属不易。眼见招架不住,当地政府不再坚持对吕先生附房的错误定性,承认附属房屋系政府在安置时的一体建筑,应当认定为无籍房,其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参照有证房屋给予补偿。在拆迁律师尹利兵的指导下,吕先生与城东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就其三处房屋的整体补偿达成协议,最终补偿总算没有让其花费半生心血的小洋房白白牺牲,补偿标准比之前增加了几十万,依法维权获得了重大胜利!

【律师说法】

一般而言,对于房屋拆迁问题,普通老百姓一辈子遇上都算难得,像本案吕先生这样多次遇到房屋拆迁的事,也只能惊叹神州处处有奇迹!而本案更加奇特之处在于吕先生无证的附属房屋如何定性的问题?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而本案政府给出的答案是,应当定性为无籍房

所谓无籍房产是指没有进行房产产权登记,未领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无籍房形成的原因很多,一部分是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如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或82年之前的大部分无证房屋)、一部分是地方政策和惯例所造成的(如本案)、另外也有其他原因所形成的(举例说开发商突然倒闭了,没有开发商配合就办不了房产证),总之就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健全情况下出现的事物。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各城市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来解决由于非产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籍房确权登记问题。所以,如果老百姓遇到政府把自己的无证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之后,最好让专业律师介入来给予助力,以便准确有效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那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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