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尹利兵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225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重庆市万州区郊区农民,2014年万州区国土局以李先生所在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国有为名,决定对包括李先生房屋和耕地在内的土地进行强制征收,限期拆除房屋并交出所有土地。因补偿严重不合理,李先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万州区国土局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上却明确要求李先生在十五日内履行该决定书确定的交地义务。一面是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一面是来自政府盖着大印的红色文件,李先生顿时六神无主。如何才能取舍?权衡利弊之后,经过多方打听比较,李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知名专业征地拆迁尹利兵律师。
律师维权第一辑---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救济
接受委托后,尹律师仔细查阅研究现有的材料,面对李先生倍感压力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尹律师一针见血地分析道:“时间就是生命,该份决定书上确定的十五天并不是决定命运的时刻,我们不能让政府牵着鼻子走,要把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里。目前,当务之急要启动法律程序来为自己争取时间,把政府强征的步伐拖住。根据我们的经验要采取两个步骤,首先,针对《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提起复议申请,在进入复议之后,就可以暂时不用担心强拆强征的压力了。其次,我们应当主动出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收集征收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的相关证据材料。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征收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法定程序,而对土地强制征收的要求则更为严格,我们有信心找到关键的问题。”李先生听得似懂非懂,从尹律师坚定的眼神中,他读出了自信,原本慌乱的心情也平静下来。
律师维权第二辑---找准问题症结来根治顽疾
对于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而言,征地程序是否合法就是问题根本。接手案件后,尹律师马不停蹄,对重庆市及万州区的整个征地程序提起了全面的司法审查。通过前期的调查程序,确切地掌握了整个征地的相关政府信息,根据现有情况来看,虽然当地政府看似材料齐备,但多年的执业经验告诉尹律师,问题往往在文件之下。对着材料细细审查,很快尹律师就发现了问题。《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依据的批文是重庆市人民政府[2012]83号征地批文,而该批复文件缺乏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程序、缺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说明,且其安置补偿标准是按照2008年文件给予制定的。而此次征地行为开展于2012年底,重庆市政府在2012年已经制定的新的安置补偿标准,当地政府显然已经超过了3年应当调整的期限,其沿用旧标准进行安置补偿对上诉人等被征地农民明显不公。找到了关键的问题,尹律师下一步该如何指导当事人继续维权的呢?
律师维权第三辑---顶住压力争取最终胜利
案情已经逐渐清晰,当地政府实施征地标准就低不就高,对李先生作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也仅仅是参照几年前的农村旧标准予以补偿,且其征地之后是用于非公益项目的建设,显然这所谓合法合理的征地安置与事实明显不符。鉴于上述情况,尹律师决定正面出击,对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文件提起了复议,对万州区国土部门的实施征地程序违法问题提起了诉讼,同时对《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也一并提起了诉讼。在诉讼中,尹律师有理有据地指出,征地审批不合法,实施征地程序违法,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旁征博引,恳请法院应当公正审判。庭后,万州区国土局及当地街道主动与李先生联系,就其安置补偿问题再次协商,愿意化解双方矛盾。经过充分协商后,双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李先生全家的心头之患终于得到妥善解决,特意多次给尹利兵律师打来电话表达感激之情。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重庆市万州区郊区农民,2014年万州区国土局以李先生所在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国有为名,决定对包括李先生房屋和耕地在内的土地进行强制征收,限期拆除房屋并交出所有土地。因补偿严重不合理,李先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万州区国土局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上却明确要求李先生在十五日内履行该决定书确定的交地义务。一面是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一面是来自政府盖着大印的红色文件,李先生顿时六神无主。如何才能取舍?权衡利弊之后,经过多方打听比较,李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知名专业征地拆迁尹利兵律师。
律师维权第一辑---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救济
接受委托后,尹律师仔细查阅研究现有的材料,面对李先生倍感压力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尹律师一针见血地分析道:“时间就是生命,该份决定书上确定的十五天并不是决定命运的时刻,我们不能让政府牵着鼻子走,要把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里。目前,当务之急要启动法律程序来为自己争取时间,把政府强征的步伐拖住。根据我们的经验要采取两个步骤,首先,针对《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提起复议申请,在进入复议之后,就可以暂时不用担心强拆强征的压力了。其次,我们应当主动出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收集征收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的相关证据材料。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征收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法定程序,而对土地强制征收的要求则更为严格,我们有信心找到关键的问题。”李先生听得似懂非懂,从尹律师坚定的眼神中,他读出了自信,原本慌乱的心情也平静下来。
律师维权第二辑---找准问题症结来根治顽疾
对于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而言,征地程序是否合法就是问题根本。接手案件后,尹律师马不停蹄,对重庆市及万州区的整个征地程序提起了全面的司法审查。通过前期的调查程序,确切地掌握了整个征地的相关政府信息,根据现有情况来看,虽然当地政府看似材料齐备,但多年的执业经验告诉尹律师,问题往往在文件之下。对着材料细细审查,很快尹律师就发现了问题。《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依据的批文是重庆市人民政府[2012]83号征地批文,而该批复文件缺乏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程序、缺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说明,且其安置补偿标准是按照2008年文件给予制定的。而此次征地行为开展于2012年底,重庆市政府在2012年已经制定的新的安置补偿标准,当地政府显然已经超过了3年应当调整的期限,其沿用旧标准进行安置补偿对上诉人等被征地农民明显不公。找到了关键的问题,尹律师下一步该如何指导当事人继续维权的呢?
律师维权第三辑---顶住压力争取最终胜利
案情已经逐渐清晰,当地政府实施征地标准就低不就高,对李先生作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也仅仅是参照几年前的农村旧标准予以补偿,且其征地之后是用于非公益项目的建设,显然这所谓合法合理的征地安置与事实明显不符。鉴于上述情况,尹律师决定正面出击,对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文件提起了复议,对万州区国土部门的实施征地程序违法问题提起了诉讼,同时对《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也一并提起了诉讼。在诉讼中,尹律师有理有据地指出,征地审批不合法,实施征地程序违法,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旁征博引,恳请法院应当公正审判。庭后,万州区国土局及当地街道主动与李先生联系,就其安置补偿问题再次协商,愿意化解双方矛盾。经过充分协商后,双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李先生全家的心头之患终于得到妥善解决,特意多次给尹利兵律师打来电话表达感激之情。
13年 (优于89.16%的律师)
50次 (优于97.15%的律师)
36次 (优于97.62%的律师)
14705分 (优于96.8%的律师)
一天内
93篇 (优于98.8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