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聿山律师

戚聿山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继承离婚

  • 服务时间:09:00-22:00

  • 咨询热线:18866250876查看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浅析遗嘱信托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98人看过


浅析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概念: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而设立的信托,也称为死后信托。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遗产交付信托,就是遗嘱信托。遗嘱信托财产更多体现的是信托财产的性质而非传统的遗产。

遗嘱信托特点:

特点是,遗嘱信托在委托人死亡后才生效。通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定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为照顾特定人而作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而且因结合了信托方式而使该遗产对继承人更有保障。

遗嘱信托功能:

1、解决财产传承问题

    通过遗嘱信托,既能实现财产传给后代,也能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普遍理财能力不足的缺陷,实现财富优级传承。

2、减少遗产纷争

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执行人的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加公平。

遗嘱信托的法律依据:

信托法8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13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1133条第4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的当事人:

遗嘱信托包括下列三方当事人

1、委托人,也就是被继承人。

2、受托人,也就是遗嘱执行人。遗嘱信托指定的受托人应当是具有理财能力的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

3、受益人,也就是继承人。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信托的类型:

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两种不同方式。

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缴纳税款及支付其他费用、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一般是短期性的。

2、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以由法院指派,也可以由遗嘱人或者其亲属会议指派。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青岛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625087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22217

  • 昨日访问量

    30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戚聿山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