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含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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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可不可以抵消

作者:李含斌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5次举报
2024-01-11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是很常见的,谁都有可能成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那么,互负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相抵吗?


网友咨询:


合同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可不可以抵消


律师解答: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够抵销的,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能够抵销的具体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律师补充:


互负债务不能抵销的情况: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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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含斌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自2017年从事律师行业以来,长期深耕债权债务清收、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辰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6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重庆辰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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