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含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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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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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李含斌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0次举报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适用定金应该有书面形式的能明确其定金性质的凭证存在。适用订金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为了交易安全,交付该款项的一方也应要求收受方出示书面的收款证明。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律师补充: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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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含斌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自2017年从事律师行业以来,长期深耕债权债务清收、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辰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6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