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含斌律师
李含斌律师
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好心喂养的流浪狗将人咬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作者:李含斌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9次举报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有饲养宠物狗的习惯。因种种原因宠物狗遭遗弃,或因管理不善逃逸的情形时有发生,导致社会上出现大量流浪狗。


  网友咨询:


  好心喂养的流浪狗将人咬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找不到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则投喂者就需要承担对伤者的赔偿责任。长期喂养流浪狗,喂养者就会与流浪狗形成一种特殊的饲养关系,构成事实上收养了该流浪狗,此时对于其伤人的行为,作为其实际饲养人的喂养人应当承担责任。


  看到流浪动物,许多群众都会生出恻隐之心,施以援助。对流浪动物的关爱是美德,但法律是底线,违法违规者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表达爱心值得提倡,但是不能对他人造成风险。遇到流浪狗,可以将其送往专门的流浪狗收容所或者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其进行合法收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李含斌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自2017年从事律师行业以来,长期深耕债权债务清收、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辰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6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