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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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黄某合伙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陈敏敏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503人看过 举报

2025-12-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黄某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杨某

  基本事实:

  双方于2016年9月29日签订《合伙购房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购买珠海市香洲区某房产,按出资比例共有产权,杨某以其名义办理按揭及产权登记。后因房价下跌及杨某个人债务导致房产曾被查封,黄某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出资款并赔偿损失;杨某则反诉要求黄某支付拖欠的按揭贷款及物业费。

  二、争议焦点

  黄某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伙购房协议书》?

  杨某个人债务导致房产被查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黄某是否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支付按揭贷款?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律师费是否应由违约方承担?

  三、陈敏敏律师代理策略与核心主张

  作为杨某的代理人,陈敏敏律师围绕以下核心展开系统性抗辩与反诉:

  1.强调合同严守原则,否定单方解除权

  主张《合伙购房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继续履行。

  指出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黄某单方要求卖房并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

  2.论证“查封”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影响合同目的

  指出房产查封仅为司法保全措施,未改变房屋权属,亦不影响出租、收益等权利行使。

  提交证据证明查封已在诉讼前解除,目前仅存银行抵押,不影响共有产权。

  强调投资本身具有市场风险,房价下跌不属于法定解除事由。

  3.反驳“不安抗辩权”滥用

  主张黄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杨某“丧失履行能力”,其停止支付贷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指出杨某已逐步清偿债务,并向黄某偿还借款,不具备“不安”情形。

  4.提起反诉,追究黄某违约责任

  精确计算黄某自2023年5月起拖欠的按揭贷款份额,要求其支付垫付款项。

  组织银行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垫付证据链。

  5.律师费主张缺乏依据

  指出合同中未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且本案系因黄某违约引发诉讼,其律师费请求无法律与合同依据。

  四、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陈敏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支持被告(反诉原告)杨某的部分请求:

  黄某向杨某支付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垫付的按揭贷款31,047.82元。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返还出资款405,118元–驳回

  资金占用损失91,868元–驳回

  律师费48,511元–驳回

  诉讼费用承担:

  本诉案件受理费9,254.96元由黄某承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296.46元由黄某承担。

  五、案例意义与专业价值

  本案是典型的共同投资购房引发的合伙合同纠纷,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1.合同解释与严守原则的司法实践

  法院明确支持“合同目的仍可实现”时,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尤其不能因市场风险单方转嫁损失。

  2.“查封”不等同于“根本违约”的司法认定

  律师成功论证司法查封仅为临时措施,不导致合同履行基础丧失,为类似保全措施引发的合同纠纷提供辩驳思路。

  3.反诉策略的有效运用

  通过提起反诉,不仅驳回对方请求,还为客户追回垫付款项,实现攻防一体。

  4.律师费主张的裁判标准

  再次明确:无合同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律师费一般不作为违约损失支持。

本律师从事法律行业7年,自2022年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200余件(不包括群体性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熟悉诉讼程序和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敏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人身损害
广东敏胜律师事务所
1440420********03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