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汤某(原销售员)
被申请人:珠海XX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要求支付在职期间未结清的奖金、佣金共计49,311.98元。
二、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一次性支付款项(68,100元)是否已涵盖申请人所主张的全部未结佣金与奖金。
申请人提交的《离职确认书》能否证明佣金未被包含在结算范围内。
三、陈敏敏律师代理策略与关键主张
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陈敏敏律师围绕以下核心点展开抗辩:
1.主张《协议书》为“一揽子结清协议”,具有终局性
协议明确约定:68,100元为“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及解除而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列举包括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同时载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不存在除本协议外的任何责任与义务、任何借款及未了结事项”。
强调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
2.质疑申请人证据的证明力
指出申请人单方签字的《离职确认书》无公司确认,不具备双方合意,依法不应采纳。
强调申请人已签名确认的工资表载明“公司已足额向本人发放上述期间应付的全部劳动报酬”,佐证报酬已结清。
3.强调协议已实际履行,争议已了结
被申请人已按协议约定于2025年6月30日支付68,100元,协议义务已履行完毕。
四、仲裁结果
仲裁庭采纳了陈敏敏律师的主张,作出如下认定与裁决:
仲裁庭认定:
《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协议中“一揽子结清”条款清晰明确,表明双方劳动关系项下所有款项均已结清。
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签署协议时受到欺诈或胁迫,亦未能证明协议款项不包含佣金。
《离职确认书》因无用人单位确认,不予采信。
裁决结果:
驳回申请人汤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五、案例意义与专业价值
本案是典型的离职经济补偿“一揽子结清”协议效力争议,对于用人单位处理离职结算与风险防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协议文本的严谨性是关键
陈敏敏律师协助起草或审核的《协议书》,条款清晰、涵盖全面,明确使用“全部款项”“任何未了结事项”等概括性表述,极大降低了后续争议风险。
2.证据管理至关重要
律师指导用人单位妥善保存经劳动者确认的工资表、协议履行凭证(付款记录),并在诉讼中有效组织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3.律师双向代理能力的体现
本案展示了陈敏敏律师不仅擅长代理劳动者维权(如何金连案),亦精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争议风险防控与应诉代理,体现其全面的劳动法实务能力。
陈敏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