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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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诉深圳XX国际会展旅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发布者:陈敏敏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796人看过 举报

2025-12-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何某

  被申请人:深圳XX国际会展旅游有限公司

  第三人:珠海市XX科技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要求支付工资、提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共计约7.7万元。

  二、争议焦点

  劳动关系认定:申请人主张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两单位主张申请人与第三人建立劳动关系。

  工资扣款合法性:2024年3月工资是否因迟到扣款合理。

  提成计算标准:2024年4月香港展会提成应如何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责任: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否因未缴社保应支付经济补偿。

  三、代理律师工作亮点

  陈敏敏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劳动关系举证扎实

  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名片、办公场所照片、工资条、银行流水等多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成功证明被申请人与第三人为“混同用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2.工资扣款争议有效抗辩

  指出迟到扣款制度存在重复处罚、显失公平的问题。

  仲裁庭最终支持返还330元迟到扣款。

  3.提成计算主张获支持

  在被申请人未充分举证的情况下,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据,主张2024年4月提成7120元。

  仲裁庭采纳申请人主张,驳回被申请人低额计算意见。

  4.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主张部分成立

  针对第三人主张的《员工入职登记表》视为劳动合同,提出该表仅约定试用期,不符合劳动合同完整要件。

  仲裁庭认定该登记表仅构成3个月固定期限合同,后续未续签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5.经济补偿主张虽未支持,但法律依据清晰

  依据广东省指导意见,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主张虽未获支持,但法律适用清晰。

  四、仲裁结果

  仲裁庭裁决如下(均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共同支付):

  支付2024年4月工资4763.15元

  支付2024年3月工资差额330元

  支付2023年剩余30%提成1811.38元

  支付2024年4月展会提成7120元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038.48元

  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合计支持金额:约4.7万元

  五、案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混同用工”劳动争议案件,展示了在关联企业之间用工关系模糊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证据链构建、法律条文适用与制度合理性辩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陈敏敏律师通过系统举证与精准法律主张,在劳动关系认定、工资计算、提成核算等多个争议点上取得有利裁决,体现了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

本律师从事法律行业7年,自2022年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200余件(不包括群体性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熟悉诉讼程序和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敏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人身损害
广东敏胜律师事务所
1440420********03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