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何某
被申请人:深圳XX国际会展旅游有限公司
第三人:珠海市XX科技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要求支付工资、提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共计约7.7万元。
二、争议焦点
劳动关系认定:申请人主张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两单位主张申请人与第三人建立劳动关系。
工资扣款合法性:2024年3月工资是否因迟到扣款合理。
提成计算标准:2024年4月香港展会提成应如何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责任: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否因未缴社保应支付经济补偿。
三、代理律师工作亮点
陈敏敏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劳动关系举证扎实
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名片、办公场所照片、工资条、银行流水等多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成功证明被申请人与第三人为“混同用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2.工资扣款争议有效抗辩
指出迟到扣款制度存在重复处罚、显失公平的问题。
仲裁庭最终支持返还330元迟到扣款。
3.提成计算主张获支持
在被申请人未充分举证的情况下,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据,主张2024年4月提成7120元。
仲裁庭采纳申请人主张,驳回被申请人低额计算意见。
4.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主张部分成立
针对第三人主张的《员工入职登记表》视为劳动合同,提出该表仅约定试用期,不符合劳动合同完整要件。
仲裁庭认定该登记表仅构成3个月固定期限合同,后续未续签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5.经济补偿主张虽未支持,但法律依据清晰
依据广东省指导意见,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主张虽未获支持,但法律适用清晰。
四、仲裁结果
仲裁庭裁决如下(均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共同支付):
支付2024年4月工资4763.15元
支付2024年3月工资差额330元
支付2023年剩余30%提成1811.38元
支付2024年4月展会提成7120元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038.48元
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合计支持金额:约4.7万元
五、案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混同用工”劳动争议案件,展示了在关联企业之间用工关系模糊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证据链构建、法律条文适用与制度合理性辩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陈敏敏律师通过系统举证与精准法律主张,在劳动关系认定、工资计算、提成核算等多个争议点上取得有利裁决,体现了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
陈敏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