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梁意杰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2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标题:梁意杰律师代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
案件概述: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由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A(被害人)与被告B(被告人)之间因误会发生冲突,导致A受到严重伤害。梁意杰律师作为B的辩护人,为其提供了法律辩护。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 某某市人民法院
案号: (2018)某某刑初某某号
案由: 故意伤害罪
裁判日期: 2018年11月26日
公诉机关: 某某自治区某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B(王某某),男,1985年2月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种植业生产人员,住某某市。
辩护人: 梁意杰律师,广西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经过:2018年3月6日,B与其朋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某某市某某大道某某粥店吃夜宵。A(黄某1)误将B看成是与其有过矛盾的男子,遂拿起塑料椅子打B,B拿起塑料椅子反击,二人互殴。某某愤怒出手帮忙,A不敌退至附近的某某银行24小时营业厅旁,B继续追打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欲刺向A,A的朋友某某(赵某1)见状上前帮助A,被B用匕首捅伤腹部。见某某受伤后,B又转身上前捅伤正与某某对峙的A,随后,B与某某等人开车逃离现场。
案件结果:经鉴定,A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B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梁意杰律师在辩护中提出B的行为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正常反应,属于防卫过当,并请求法庭对B免除处罚。法院最终认定B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B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对B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判决依据: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判决,考虑到B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B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