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意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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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意杰律师代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

发布者:梁意杰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2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标题:梁意杰律师代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

案件概述: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由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A(被害人)与被告B(被告人)之间因误会发生冲突,导致A受到严重伤害。梁意杰律师作为B的辩护人,为其提供了法律辩护。

案件详情:

  • 审理法院: 某某市人民法院

  • 案号: (2018)某某刑初某某号

  • 案由: 故意伤害罪

  • 裁判日期: 2018年11月26日

  • 公诉机关: 某某自治区某某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 B(王某某),男,1985年2月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种植业生产人员,住某某市。

  • 辩护人: 梁意杰律师,广西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经过:2018年3月6日,B与其朋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某某市某某大道某某粥店吃夜宵。A(黄某1)误将B看成是与其有过矛盾的男子,遂拿起塑料椅子打B,B拿起塑料椅子反击,二人互殴。某某愤怒出手帮忙,A不敌退至附近的某某银行24小时营业厅旁,B继续追打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欲刺向A,A的朋友某某(赵某1)见状上前帮助A,被B用匕首捅伤腹部。见某某受伤后,B又转身上前捅伤正与某某对峙的A,随后,B与某某等人开车逃离现场。

案件结果:经鉴定,A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B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梁意杰律师在辩护中提出B的行为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正常反应,属于防卫过当,并请求法庭对B免除处罚。法院最终认定B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B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对B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判决依据: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判决,考虑到B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B减轻处罚。


梁意杰律师:广西豪一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经验: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和民商事相关业务,附带研究行政、经济法领域方...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豪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