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某大型建材贸易公司区域销售总监,因被指控在公司与客户之间引入其亲属实际控制的空壳贸易公司作为中间商,通过 "低买高卖" 方式赚取差价 400多万元,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涉案金额已达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若全部认定法定刑在十年以上。米律师介入后,确立了定性辩护与金额辩护并重、以金额核减为核心目标的思路。通过逐笔调取全部涉案交易的合同、订单、发货单、付款凭证进行审计式拆解,发现其中约220元的交易发生在公司推行 "经销商制" 改革期间,属于单位知情且鼓励的商业安排,中间经销商实际承担了账期垫资、客户信用风险和退换货责任,并非 "零风险纯获利"。同时,辩护人提交多份证据证明部分终端客户系中间公司的存量客户,且中间公司提供了产品分装、规格定制等增值服务,不属于单纯 "过票走账"。 对于剩余争议金额,辩护人进一步提出 "可得利益" 与 "确定性损失" 的区分,论证其中约部分金额属于公司在正常交易模式下也无法获得的市场溢价,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辩护人先后向检察机关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及交易明细对照表、同类案件判例检索报告,同时协调家属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职务侵占金额为80多万元,较公安机关移送的金额核减幅度近80%,最终取得检察院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的量刑建议。
米智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