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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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污染环境罪怎么取保候审

发布者:程思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449人看过 举报

2025-11-12

律师观点分析

程思律师案例分享】

污染环境罪刑事辩护案

代理律师:程思 律师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案件来源:(20**)鄂0***刑初7***

一、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类型:刑事 / 污染环境罪

- 被告人:XXXXXXXXXXXX李XX(我方当事人)

- 公诉机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法院

- 判决结果:七名被告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期及罚金不等

- 我方当事人判决: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取保候审)

二、基本案情简介

武汉杰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法定代表人XX安排,通过XX等人采购煤焦油作为燃料燃烧加热沥青石料。部分煤焦油被鉴定为危险废物。2023年10月17日,公司被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查处并要求停止燃烧,但后续仍有部分煤焦油被继续燃烧使用。

三、辩护要点与策略(针对李XX

1. 主观故意认定

- 主张李XX作为主控室操作员,不直接接触煤焦油,无从知晓其属于危险废物;

- 法院认定其在2023年10月17日环保部门查处后才明知,具有主观故意。

2. 涉案危险废物数量认定

- 辩护人主张李XX仅应对被查扣的41.82吨煤焦油承担未遂责任;

- 法院认定污染环境罪为行为犯,不存在未遂,但认定其不构成“情节严重”。

3. 量刑情节

- 自首:李XX2024年5月8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 从犯: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初犯、偶犯:无前科,主观恶性不深。

四、法院观点与判决结果

- 罪名成立:七名被告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 主从犯认定:XXXX为主犯,XXXXXXXX李XX为从犯;

- 量刑考量:结合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对李XX从轻处罚;

- 生态赔偿:杰某某公司代七被告人缴纳生态赔偿及惩罚性赔偿50万元,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五、案例启示与律师建议

1. 企业环保合规必要性

- 企业应严格审查燃料来源,确保不涉及危险废物,避免刑事风险;

2. 员工责任边界

- 即便非决策层员工,若明知行为违法仍参与,可能构成共犯;

3. 辩护策略重点

- 在类似案件中,可重点围绕主观明知时间点、涉案数量认定、犯罪形态、量刑情节等方面展开辩护;

4. 认罪认罚与生态修复的积极作用

- 积极赔偿、修复环境可作为从宽量刑的重要情节。


程思,女,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学学士,律所“法+互联网”委员会委员。注重法律实践研究,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以及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1420120********35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工伤赔偿、合同纠纷